战争权力决议的历史及其对伊朗战争的影响
“在宪法的任何部分中,没有比将战争或和平的问题交给立法机构而非行政机构的条款更具智慧,”詹姆斯·麦迪逊在谈到美国宪法的第一条第八节第十一款时写道。
麦迪逊继续说道:“宪法假设,正如所有政府的历史所证明的,行政部门是最关心战争的权力分支,也是最容易陷入战争的。”因此,宪法经过深思熟虑,将战争的问题赋予立法机构。
宪法明确规定,只有立法机构才有权宣战。
然而,自宪法签署以来,“宣战”一词一直存在解释的余地,根据History.com的说法,美国总统在没有国会批准的情况下进行战争已有几个世纪之久。
1846年,詹姆斯·波尔克对德克萨斯州的占领及随后的美墨战争是在没有国会同意的情况下进行的,而在内战爆发时,亚伯拉罕·林肯同样在没有国会的情况下授权进行早期军事行动。
自1945年以来,美国在技术上并未处于战争状态,然而,自1945年5月8日和9月2日以来,已有超过100,000名军人在全球冲突中丧生。
自1950年代以来,“警察行动”这一术语进入政府的词汇,国会宣战的权利遭受了一系列不断升级的打击。
到1963年,约翰·F·肯尼迪总统已向南越派遣军事装备和顾问。一年后,美国秘密轰炸老挝,最终使其成为世界上人均轰炸最多的国家,依据History.com的说法。海军陆战队在1965年已在地面行动。
在1969年的“菜单行动”中,理查德·尼克松总统对柬埔寨进行了轰炸——这一事实直到《纽约时报》向公众揭露该行动时才被美国公众知晓。到次年,随着美军地面部队部署到北柬埔寨,批评的浪潮袭来,促使对总统权力的制衡。
尼克松在柬埔寨的这一行政越权行为导致了1973年11月7日通过的战争权力决议,国会以三分之二的多数推翻了尼克松的否决。
这一越南战争时期的法律旨在确保国会和总统的“集体判断”在美国武装部队进入敌对状态时保持一致。
根据国家立法朋友委员会,战争权力决议有三个主要组成部分:
- 总统在派遣部队出国之前,必须获得国会的宣战或具体授权,除非美国或其武装部队受到攻击。
- 如果总统发起敌对行动,这些行动只能持续60天,之后必须终止,除非国会授权其继续。
- 如果在60天内没有宣战或具体法定授权,国会可以随时要求总统结束美国参与敌对行动。
该法案在国会与行政部门之间造成了显著的紧张关系,像罗纳德·里根在格林纳达、乔治·H·W·布什在巴拿马和第一次海湾战争期间、比尔·克林顿在科索沃等总统都绕过了国会。
就在911恐怖袭击发生一周后,国会通过了
美国武装部队在伊朗已进行军事行动60天,关于战争权力决议的影响仍在持续讨论中。国防部长皮特·赫格塞斯表示,停火暂停了国会批准延长军事行动的要求。1973年颁布的战争权力决议旨在确保国会对军事行动的监督。
- 战争权力决议于1973年通过,旨在限制总统在没有国会批准的情况下进行军事行动。
- 自1945年以来,美国没有处于正式战争状态,但军事行动仍在继续。
- 国防部长皮特·赫格塞斯声称,停火暂停了伊朗军事行动的60天计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