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海军正在寻找可以从任何军舰发射的打击无人机

根据国防创新单位的招标,美国海军希望拥有能够从驱逐舰和其他缺乏大型飞行甲板的军舰上发射的远程打击无人机。
海军担心的是,缺乏足够的航空母舰、飞机和导弹来维持与装备有远程反舰导弹的对手的长期冲突。因此,该服务正在寻找能够从简陋地点或其他水面军舰(而非航空母舰)发射的武装无人机。
根据国防创新单位(DIU)的一份招标,“海军水面作战舰艇在支持长期作战行动中的远程打击能力受到限制,因为它们依赖于一次性导弹系统,弹药深度有限,海上弹药补给能力有限。” “能够持续支持海军水面作战舰艇的远程打击方法需要基础设施和资产,这些资产脆弱、有限或需求量大;包括跑道和具有大型飞行甲板的舰艇。”
根据招标,独立于跑道的海洋和远征打击(RIMES)将通过部署可重复使用的无人机来解决这一问题,这些无人机能够“以标准弹药载荷进行远程打击,同时通过在基础设施最少的远征地点或没有大型飞行甲板的舰艇上操作提供战术灵活性。”
招标中提到的水面作战舰艇包括阿利·伯克级驱逐舰、沿海战斗舰以及基于海岸警卫队传奇级巡逻艇的FF(X)护卫舰。这些舰艇虽然可以发射直升机,但并没有大型飞行甲板。
无人机本身在装备现有的1000磅炸弹(这些炸弹已装备F/A-18和F-35C战斗机)或托盘式弹药时,将具有相当强大的打击能力。
其航程也应与有人驾驶飞机相当。DIU指定,无人机应具有“至少1400海里的单程、无储备航程,以允许约600海里的半径。”至于无人机的速度,DIU仅表示其应“以与现有远程打击方法相当的速度巡航。”
海军似乎还担心无人机在干扰和GPS拒绝环境中能够足够自主操作。根据招标,RIMES无人机应“具备任务自主性,以在高度竞争的环境中执行所有任务阶段。”
一个问题是海军希望系统的复杂程度——或可消耗性。招标中提到成本效益作为考虑因素,但也要求无人机应“证明在存在对手威胁的空域中操作的可行性,例如通过生存能力或消耗能力。”
其他标准包括能够在强风和波浪中从舰艇发射的系统、对维护设备和人员的最低需求、从存储到发射的快速周转,以及从发射回到存储的快速恢复。设计应采用开放系统架构,以便于轻松升级。
根据五角大楼推动无人机快速发展的要求,DIU寻求能够快速大规模生产的无人机。“解决方案应在协议授予后12个月内展示重大物理原型的准备情况,”招标中提到。截止日期为2月27日。
美国海军正在追求可以从驱逐舰和其他缺乏大型飞行甲板的军舰发射的远程打击无人机。此举旨在增强海军作战能力,以应对对航母和导弹系统有限的担忧。招标书中明确了对射程、有效载荷和作战自主性的要求,提案截止日期为2月27日。
- 美国海军正在寻找可以从水面军舰发射的远程打击无人机。
- 无人机的射程至少应为1400海里,并能够携带标准弹药。
- 招标书强调需要具有成本效益和自主性的系统,能够在争夺环境中作战。
- 提案截止日期为2月27日,并推动在12个月内进行快速原型开发。